标题: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| |||
索引号:11529575J/2020-07585 | 发文字号:土左政土字〔2020〕7号 | ||
发文机构:旗政府办公室 | 信息分类:旗政策解读 | ||
概述: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“内政土发[2020]196号”文件批准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0.9475公顷。我旗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旗政府常务会研究,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用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 | |||
成文日期:2020-06-01 | 公开日期:2020-06-01 | 废止日期:——— | 有效性:有效 |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“内政土发[2020]196号”文件批准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0.9475公顷。我旗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旗政府常务会研究,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用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形成如下公告。
一、批次名称: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。
二、征用土地位置:位于沙尔沁镇东水泉村。
三、征地面积:征用土地面积0.9475公顷。
四、土地补偿标准:共涉及一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,标准为48.75万元/公顷;此次征地全部按48.75万元/公顷补偿;征地补偿费合计46.1906万元。
五、供地方式:出让。
六、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,请互相转告。
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,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登记时间:2020年6月1日—2020年6月15日。
登记地点: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
(沙尔沁镇政府2楼204室电话:8156363 )
七、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,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。
特此公告